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剖析四川PE给水管使用规定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   发布时间: 2020-06-19    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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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给水管

四川PE给水管的使用规定

一般规定

①管材、管件应具有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厂的合格证。

②管材存放、搬运和运输时,应用非金属绳捆扎,管材端头应封堵。

③管材、管件存放、搬运和运输时,不得抛摔和剧裂撞击。

④管材、管件存放、搬运和运输时,不得曝晒和雨淋;不得与油类、酸、咸等其它化学物质接触。

⑤管材、管件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存放期不宜超过一年。

材料验收

① 接收管材、管件必须进行验收。先验收产品使用说明书、产品合格证、质量保证书和各项性能检验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。

② 验收管材、管件时,应在同一批中抽样,并按现行国家标准《给水用(PE)聚乙烯材》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性能检查,必要时宜进行全面测试。

存放

① 管材、管件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、温度不超过40℃的库房或简易的棚内。

② 管材应水平堆放在平整的支撑物或地面上。堆放的高度不宜超过1.5米,当管材捆扎成1mx1m的方捆,并且两侧加支撑保护时,堆放高度可适当提高,但不宜超过3m,管件应逐层叠放整齐,应确保不倒塌,并且便于拿取和管理。

③ 管材、管件在户外临时堆放时,应有遮盖物。

④ 管材存放时,应将不同直径和不同壁厚的管材分别堆放。